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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音乐考级定点机构申请须知(参照版)

作者:塞外艺术网 | 来源:塞外艺术网 | 日期:2020-10-21    

一、定点机构申请须知

(一)什么是“定点机构 ”?

“定点机构”是指与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中心在各地的艺术考级承办单位合作的艺术相关机构,悬挂牌匾由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中心统一规制,各地承办单位按照统一的编号规则颁发。

(二)申请成为“音乐考级定点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般来说,“全国音乐考级定点机构”的申请者是指那些具有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等)主体资格的文化艺术或教育机构,拥有相应的人员、资金、场地和设备等条件:

1.有专人负责音乐考级事务,并参加音乐考级业务培训;

2.有固定办公场地、通讯工具和相应的电脑等办公设备;

3.考试点有能满足音乐考级需求的考试场地,开展钢琴、数码钢琴、古筝、扬琴、架子鼓等不便携带的乐器考级,必须具备相应的音乐器材。

注:个体办学机构若具备相应的人员、资金、场地和设备等条件,也可申请成为“音乐考级定点机构”。


二、定点机构申请流程

(一)申请机构向承办单位提交(邮寄或快递)申请材料(纸本):

1.申请机构完整、准确、清晰填写并提交由主办单位统一规制的《音乐考级定点机构情况登记表》1份,并在右上角加盖公章;

2.申请机构提供:

(1)法人单位(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等)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2)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自有场地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场地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

(3)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注:以上材料在提交纸本文件的同时,还须将电子版《音乐考级定点机构情况登记表》发送到音乐部邮箱553946969@qq.com

(二)在收到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之内,承办单位答复是否设立“音乐考级定点机构”。

(三)承办单位与申请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为申请机构提供主办单位批复文件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注:个体办学机构申请成为“音乐考级定点机构”可参照办理。


三、联系方式

统一名称: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呼和浩特音乐考级办公室

承办单位:内蒙古艺术培训产业协会

地址:呼市赛罕区乌尼尔街元和国际2号公寓409

电话:0471-5165699 联系人:步老师

附件下载音乐考级定点机构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