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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办理证照须知

作者:塞外艺术网 | 来源:塞外艺术 | 日期:2011-12-06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办理证照须知

一、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首次申办因私护照需提交

1           申请人本人在我市的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申请人属集体户口,需提交集体户口本人页及复印件,并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申请人近期照片并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当月有效)。十六周岁以下未办理身份证及二代身份证换领期间的我市公民,也需提交上述户籍证明。

2           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平面照片

3           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户口在我市下属旗县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4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5           出入境管理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6           申请人本人前来办证大厅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需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前来办理,并提交监护人的户口、身份证及监护人同意申请人出境的证明。

二、      中国公民办理因私护照换发需提交:

1           申请人本人在我市的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申请人属集体户口,需提交集体户口本人页及复印件,并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申请人近期照片并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当月有效)。十六周岁以下未办理身份证及二代身份证换领期间的我市公民,也需提交上述户籍证明。

2           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平面照片

3           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户口在我市下属旗县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4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及申请人现持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因私护照。

5           出入境管理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6           申请人本人前来办证大厅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需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前来办理,并提交监护人的户口、身份证及监护人同意申请人出境的证明。

三、       中国公民办理因私护照补发需提交

1           申请人本人在我市的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申请人属集体户口,需提交集体户口本人页及复印件,并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申请人近期照片并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当月有效)。十六周岁以下未办理身份证及二代身份证换领期间的我市公民,也需提交上述户籍证明。

2           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平面照片

3           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户口在我市下属旗县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4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5           原护照报失证明及遗失、被盗情况说明。

6           出入境管理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7           申请人本人前来办证大厅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需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前来办理,并提交监护人的户口、身份证及监护人同意申请人出境的证明。

四、      中国公民办理因私护照单独加注需提交:

1           申请人本人在我市的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申请人属集体户口,需提交集体户口本人页及复印件,并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申请人近期照片并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当月有效)。十六周岁以下未办理身份证及二代身份证换领期间的我市公民,也需提交上述户籍证明。

2           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平面照片

3           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户口在我市下属旗县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4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5           与加注事由相关的其他材料。

6           申请人本人前来办证大厅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需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前来办理,并提交监护人的户口、身份证及监护人同意申请人出境的证明。

五、       中国公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探亲类签注需提交

1           申请人本人在我市的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申请人属集体户口,需提交集体户口本人页及复印件,并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申请人近期照片并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当月有效)。十六周岁以下未办理身份证及二代身份证换领期间的我市公民,也需提交上述户籍证明。

2           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平面照片

3           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户口在我市下属旗县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4           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5           港澳亲属在当地的居民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6           提交出入境管理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7           申请人本人前来办证大厅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需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前来办理,并提交监护人的户口、身份证及监护人同意申请人出境的证明。

六、       中国公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类签注需提交

1           申请人本人在我市的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申请人属集体户口,需提交集体户口本人页及复印件,并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申请人近期照片并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当月有效)。十六周岁以下未办理身份证及二代身份证换领期间的我市公民,也需提交上述户籍证明。

2           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平面照片

3           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户口在我市下属旗县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4           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5           提交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组团计划和发票。

6           申请人本人前来办证大厅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需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前来办理,并提交监护人的户口、身份证及监护人同意申请人出境的证明。

七、       中国公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其他类签注需提交

1           申请人本人在我市的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申请人属集体户口,需提交集体户口本人页及复印件,并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申请人近期照片并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当月有效)。十六周岁以下未办理身份证及二代身份证换领期间的我市公民,也需提交上述户籍证明。

2           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平面照片

3           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户口在我市下属旗县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4           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5           与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6           出入境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7           申请人本人前来办证大厅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需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前来办理,并提交监护人的户口、身份证及监护人同意申请人出境的证明。

八、中国公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类签注需提交

    1、申请人本人在我市的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申请人属集体户口,需提交集体户口本人页及复印件,并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申请人近期照片并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当月有效)。十六周岁以下未办理身份证及二代身份证换领期间的我市公民,也需提交上述户籍证明。

   2、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资格认定书及单位出具的派遣书;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需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纳税证明(年纳税额需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派遣函,先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3           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平面照片。

4           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户口在我市下属旗县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5           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6           申请人本人前来办证大厅办理。

、中国公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类签注需提交:

   1 申请人本人在我市的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申请人属集体户口,需提交集体户口本人页及复印件,并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申请人近期照片并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当月有效)。十六周岁以下未办理身份证及二代身份证换领期间的我市公民,也需提交上述户籍证明。

2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平面照片

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户口在我市下属旗县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4、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5、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入境许可原件及复印件,或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或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澳门社会文化司或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6、申请人本人前来办证大厅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需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前来办理,并提交监护人的户口、身份证及监护人同意申请人出境的证明。

九、中国公民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需提交

      1、申请人本人在我市的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申请人属集体户口,需提交集体户口本人页及复印件,并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申请人近期照片并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当月有效)。十六周岁以下未办理身份证及二代身份证换领期间的我市公民,也需提交上述户籍证明。

2、台湾政府为申请人签发的旅行证。

3、与出境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若申请人系应邀赴台或访问赴台,需提交国务院台办或国台办经济局出具的批件)

4、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户口在我市下属旗县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5、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平面照片。

6、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7、申请人本人前来办证大厅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需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前来办理,并提交监护人的户口、身份证及监护人同意申请人出境的证明。

我市居民办理出国(境)证件收费须知:

护照首次申请、护照换发工本费:200元(人民币)

护照丢失补发工本费:400元(人民币)

护照加注每项每次:20元(人民币)

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工本费:100元(人民币)

往来港澳通行证一次有效签注每个:20元(人民币)

往来港澳通行证二次有效签注每个:40元(人民币)

往来港澳通行证三个月内多次有效签注每个:100元(人民币)

往来港澳通行证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多次有效签注每个:150元(人民币)

前往港澳通行证工本费:50元(人民币)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工本费:100元(人民币)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一次有效签注每个:20元(人民币)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多次有效签注每个:100元(人民币)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加注每项每次:20元(人民币)